据 VietnamNet、Tuoi Tre News 10 月 24 日报道,越南政府当天上午向国会提交《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草案将低排放区(Low Emission Zone)界定为以减少交通排放为主要目标而设立的区域,目标是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设立与管理须符合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要求,并与城市规划、交通组织及公共交通承载能力相衔接。
立法先行:优先管控高排放与化石燃料车辆
草案确立了「优先管控高排放车辆和化石燃料车辆」的原则,并要求低排放区按适当路线图分阶段推进,确保可行、公开、透明,减少对生产经营、服务业和民众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为支撑低排放区落地,越南政府拟出台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鼓励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车辆及低排放、零排放车辆发展,同时制定车辆转换支持政策。配套条款还包括:拟允许自动监测系统直接采集的数据作为行政处罚证据,严惩篡改监测软件伪造数据的行为;草案同时拟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对辖区环境污染承担管理责任。越南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对修法必要性表示赞同,认为这有助于落实 2050 年净零排放目标。另据此前公开信息,河内已自 7 月 1 日起在还剑湖及周边老城区试点低排放区,采取鼓励减少汽油车通行、按时段调控交通等措施。
对 AIFILTECH 客户意味着什么
第一,草案一旦通过并配套实施细则,管控对象直指高排放柴油车——冒黑烟车辆在低排放区内将面临限行与查处,「治理改造以保留路权」会成为车主的现实选项,这与国内路检路查加码后的市场路径一致。第二,立法先行意味着各城市的划定标准、限行措施会在之后陆续出台,修理厂与改装商宜在细则落地前完成金属黑烟净化器等合规后处理产品的选型与安装能力储备,抢占改造窗口。第三,监测数据拟直接作为处罚证据,意味着目视黑烟与遥感筛查的执法可信度上升,侥幸心理的成本显著提高;同时运营工程机械与发电机组的车队,也可同步评估非道路机械尾气净化器的适配方案,为后续禁用区扩展预留合规余量。

